「妈妈想约我明天吃午餐。」我拿着手机,跟阿忠说。
「我在杂志社工作,等你回来吧,我在写另一Case。」阿忠说。
「嗯,你在写什麽?」我问。
「我在写SharonTate谋杀案。」他回答。
「你竟然写SharonTate,我办公室内,架上有大量CharlesManson资料。为什麽写这个case?」我问。
这时我觉得,阿忠根本就和我太臭味相投了,我们都对世界上的谋杀案无b好奇。
是的,我说是好奇,而不是投入,投入让人联想起上瘾。
「嗯,写谋杀案的人,有谁不知道他们?这宗案件虽然发生在1969,但现在回看,仍然非常震撼。」他说。
「受害人SharonTate是荷里活当红nV星,加上她当时八个半月身孕,而且和Manson完全陌生,他们的动机,就为了以极无人道的方式去杀人,她的Si状也太恐布,我每次想起,也觉这宗案是我看过的,最可怕的案件之一。」我脑内浮现起SharonTate的相片,大美人竟落得如此下场,还有,她未出生的孩子。
「我一直都知道,人X可以残酷至此。」阿忠说这话时,没有望向我,不知他在想什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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